104.05.24行政法題目

一、A 公司以其工廠生產過程中產生大量廢水,必須增置污染防治設施,而原設廠用地無適當空間可資利用等事由,向經濟部工業局提報「增置污染防治設施增加使用毗鄰之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書」,經工業局核定並發給工業用地證明書,俾 A 公司憑以辦理系爭毗連用地由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並於系爭核准函說明欄載明系爭毗連用地「應確實依所提報擴展計畫書規劃及配置使用,不得移作他用,否則應予註銷並恢復其原來變更用地前之土地編定」等內容。試問該核准函之法律性質,係「附負擔之行政處分」,抑或「附保留廢止權之行政處分」?請分析說明之。(25 分)

二、本國人甲與外國人乙在國外結婚後,乙以依親為由,向我國駐外館處申請居留簽證遭駁回,甲得否認為其有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害,而提起課予義務訴訟,訴請行政法院判命駐外館處應發給乙居留簽證?請附理由說明之。(25 分)

參考條文:外國護照簽證條例第 11 條:「居留簽證適用於持外國護照,而擬在我國境內作長期居留之人士。」第 12 條:「外交部及駐外館處受理簽證申請時,應衡酌國家利益、申請人個別情形及其國家與我國關係決定准駁;……」同條例施行細則第 6 條:「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應審酌申請人身分、申請目的、所持外國護照之種類、效期等條件,核發適當種類之簽證。」

(題目來源:104關務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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