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論題一:國家機關為達成公行政目的,以私法形式所為之行為,如榮民配耕國有農場土地,所成立之使用借貸關係,究竟是行政契約、私法契約或行政處分?該關係是否受基本權直接拘束?

 

2.申論題二:何謂行政法的"國庫行政"與"公權力行政"?論及這兩種行政,會涉及到所謂的"雙階理論"。何謂"雙階理論"?此理論是否妥適?請分析之。我國立法與釋憲實務有無使用此理論之例子?

 

選擇題:100年普考行政法選擇題 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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