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3.22 民法總則申論題目
甲蒐集古董已有數十年經驗,某日甲見乙開設之古董店有一瓷器,其上標示為仿古瓷器,售價 5,000 元,甲根據其經驗認為該瓷器價值不菲,但並未告訴乙,仍然以 5,000 元價格買下。1 週後乙發現該仿古瓷器其實是真品,價值高達數十萬元,但乙事先並未發現而將其當成仿品出售,乙乃主張錯誤撤銷。試問乙之主張是否有理由?如果乙主張錯誤撤銷成立,甲可否主張其受有損失,請求乙賠償之?
*相關主題:法律行為之生效要件
*題目來源:102年地方特考三等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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