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駕駛自用小客車載送突發心臟病之父親赴醫院急救,行經十字路口時,雖見眼前交通 號誌為紅燈,仍疾駛衝過,被固定科學儀器拍照存證,警察機關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 條例第 53 條第 1 項規定,開單舉發並以制式送達證書合法送達。試問:如甲不服,依 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行政訴訟法之相關規定,如何提起行政爭訟?(25 分)

 

二、甲公務員與其身心障礙妻,因不諳法令,民國 94 年至 96 年間分別以公務員身分及身心 障礙人士身分申領子女教育補助費(相關法令均有不得重複申請之明文規定),97 年遭 其服務機關政風處查獲,以「經本處調查,臺端於 94 年至 96 年間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費,經查其中 95 年至 96 年間有溢領情形,請繳回溢領補助費新臺幣 2 萬元整」之函文 內容,通知甲繳回溢領補助費,甲立即如數繳回。詎料,101 年又接獲通知,以「97 年 函請繳回溢領子女教育補助費,惟漏未計算 94 年溢領之教育補助費」為由,再次要求 甲繳回 94 年溢領之補助費新臺幣 1 萬元。試問:甲拒絕繳回 94 年溢領之教育補助費, 有無理由?(25 分)

 

http://ppt.cc/qw17

 

3/12(四)上傳作業,3/15(日)8點上RC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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